满街尽是违章人
走路时看到汽车乱跑、乱停、乱掉头、乱闯红灯,是十分义愤填膺的。
忽然就开上了车,忽然发现满街的行人、骑自行车者、骑摩托者乱闯红灯,乱窜,乱逆行,站在马路中间乱发愣,觉得人真是不知道自己身处危险之中啊。
满街尽是违章人。
法不责众。全体行路人(包括以车代步者)集体违章,警察该去罚谁?当然,许多警察自己就带头违章,还有跟车匪路霸没区别的you know who。谁去罚?罚谁?
有一次看《读书》,里边介绍了美国学术界的潜规则:涉及性别的,站在女性一边;涉及人种的,站在有色人种一边,涉及发展的,站在发展中国家一边。一句话,站在弱势群体一边。交通事故的处理大概也遵循此规则吧。交通立法最基本的原则分歧是:行人优先还是行车优先?这里也有公平和效益之间的冲突。假如行车优先,则只要行车守规矩就撞了白撞,假如行人优先,则无论如何你撞了我就有罪,哪怕我在马路上翻栏杆,哪怕我在高速上溜达。我们曾有过一个白痴似的交通法规,提倡撞了白撞,但似乎全国都没有执行那个法规。但反过来看,法规真会鼓励人民不珍惜自己的生命,要竭力保护大家翻栏杆、在高速路上溜达的权力吗?恐怕也不会。
问题是,一旦发生事故,就算把行车人罚得倾家荡产,关得暗无天日,被撞的痛苦却只能有被撞者自己及其家人承受。我曾在CB路口同时看到两个摩托高手,二人一东一西,一手扶摩托风驰电掣,一手拿手机高谈阔论。国人在讲效率、炫耀成就和珍惜生命间总是舍不得割舍其中任何一个。如果一定要割舍一个,恐怕会是生命吧。
上苍会保佑吃饱饭的人民的。上苍也会保佑满街的违章人(包括违章车)的。你信不信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