傻子似的荷兰娘儿们
有一次乘坐荷兰皇家航空公司的航班取道阿姆斯特丹去墨西哥,途中经过美国领空,当时是深夜或凌晨。曾经装傻笑装得挺好的空姐忽然间发了疯,坚决不让我站在吧台(其实是放东西的台子和柜子)旁边,究其原因,答曰要遵守美国的法律,午夜什么时候以后酒吧要关门,不准聚人。把我气了个发昏。
真是傻死了的荷兰娘儿们,傻到无法理解的地步。我只是放松一下筋骨而已,我不信美国人能测出来我站在一架过境飞机的所谓吧台边,就算测到,我也不信美国人会发导弹或派战机拦截迫降,美国人不会傻到那种程度,但荷兰人,愚蠢且固执,他们的人道主义哪里去了?
于是忽然就想起来,法律上称飞机为飞行器或航空器,国际航班的法律适用问题蛮好玩儿。好像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律规定。大概属地原则是第一原则,不过好像还有个登记属地原则。接着就想到国际航班上出生的人的国籍好像各国规定不一样。年轻人可以查查各国法律,然后带着快生的老婆环球旅行,在航空器里生个具有多重国籍的孩子,那才叫牛。